三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什么时候结算(国内证券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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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支出什麼時候加計扣除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研侍雀棚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如下:
(1)人員歲耐人工費用。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箇或一箇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a.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b.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c.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2)直接投入費用。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a.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b.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爲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衝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衝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衝減。
(3)折舊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a.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b.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老則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a.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b.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其他事項。
a.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時採用直接衝減研發費用方法且稅務處理時未將其確認爲應稅收入的,應按衝減後的餘額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b.企業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製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應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c.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資本化的時點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
4.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託方實際支付給受託方的費用。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委託方委託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託方需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4.相關規定
(1)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2)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覈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箇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3)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覈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4)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024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2024年3月2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輪或耐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規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團悶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2024年5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臘春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
從2024年起,企業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把2024年10月提前享受當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舉措轉化爲制度性規定,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科技創新。
我司是石油開採企業,三四季度都發生了研發費用,我公司什麼時候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10號),企業可以自主選擇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也可以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具體到你公司,對於2024年前三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選擇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也可以在辦理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對於2024年第四季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可在辦理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享受。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飢梁弊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6號),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3號),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爛族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16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渣睜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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