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电子城股吧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十年是怎么回事?具体有哪些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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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購物狂歡即將到來,面對逐漸成爲潮流的網絡直播帶貨,由於直播亂象羣生,爲了更好的管理直播帶貨,我國發布條規網紅直播帶假貨最高可判十年,2024-09-24小編爲你解讀具體有哪些規範措施?
網紅直播帶假貨最高可判十年是怎麼回事?
伴隨着網絡電商平臺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商家以“粉絲效應”網紅明星爲賣點,直播帶貨成爲最受歡迎的銷售方式。某寶一姐薇婭、口紅一哥李佳琦以及靠直播償還4億債務的羅永浩,太多的成功案例讓不少年輕人投身主播這一職業,夢想有一箇大翻身。
就說林子大什麼鳥都有,實況轉播這個行業也一樣。更多的網紅、明星爲了“賺快錢”,昧着良心開始直播銷售假貨,辛巴燕窩事件、嘎子哥賣假酒都是直播銷售假貨的典型案例。
“網紅”們自己不去審覈產品質量,習慣性地把問題推到供貨商身上,類似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實際發生的事情,最多也就是禁言禁播封號的處罰,對主播來說不痛不癢,可以說這樣的處罰沒有實質性的懲罰就沒有主播賣假貨的氣焰,直播帶貨行業是時候規範了。
最近,一篇刊登在法制日報上的文章引起大家的關注。在直播銷售假貨方面,我國刑法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網紅或明星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所售商品進行虛假宣傳,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個發文就算是給那些空虛無神的主播們提了個醒。
具體有哪些規範措施?
第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網紅或明星利用自身流量優勢,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所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存在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爲,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另外,網紅或明星利用自身流量優勢,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所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存在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爲,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如果銷售者銷售的商品存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欺騙等欺詐行爲,則退一賠三,購買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要求退貨、更換或者修理;如果銷售者銷售的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則構成銷售虛假產品罪。
然而,儘管國際刑法對攜帶假貨的網紅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但消費者購買假貨,始終是一種不愉快的經歷,因此,除了運用好法律武器維權,更多地提升自己對購物、投資平臺優劣的識別能力,也是目前我們在網上購物、理財時需要掌握的技能。
總之,這就是關於網紅直播帶假貨最高可判十年是怎麼回事?具體有哪些規範措施?的全部內容,記得關注小編了解更多詳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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