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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一法三規指的是什麼?信託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衆所周知,信託業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涉及領域廣泛、層級多,甚至同一類業務監管規定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而新的明監管規定又層出不窮。這些基本信息我們還是要掌握的,今天我們繼續來學習有關信託的內容,即信託一法三規指的是什麼?信託的法律法規有哪些?1.《信託法》:第十五條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爲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爲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2.《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五條:信託公司終止時,其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同時終止。清算組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報告並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的移交。信託文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四十九條: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爲信託賠償準備金,但該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信託公司的賠償準備金應存放於經營穩健、具有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3.《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九條: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事前應進行盡職調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風險評估、有無關聯方交易等事項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第二十二條:遇有信託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和信託合同、保管協議操作時,保管人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信託公司糾正;當出現重大違法違規或者發生嚴重影響信託財產安全的事件時,保管人應及時報告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4.《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本辦法所稱淨資本,是指根據信託公司的業務範圍和公司資產結構的特點,在淨資產的基礎上對各固有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其他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後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對信託公司實施淨資本管理的目的,是確保信託公司固有資產充足並保持必要的流動性,以滿足抵禦各項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本辦法所稱風險資本,是指信託公司按照標準計算並配置給某項業務用於應對潛在風險的資本。以上就是信託一法三規指的是什麼?信託的法律法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了,希望小編的整理對有需要的朋友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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