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富人纳税率才是个税改革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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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威
“首屆高層稅務論壇”日前在上海交大舉行。專家在本次論壇上透露,個人所得稅“推行以家庭爲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方案,相關部門已經在研討中。
自從財政部部長提出“調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觀點後,一石激起千層浪,關於個稅改革一直成爲社會熱議不止的一箇話題。
此種情況下,如何改革並完善個稅,使其更切合實際,發揮出實際效用,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無論如何,筆者不同意“推行以家庭爲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建議。這是因爲,個稅的設置,是用來調節個人所得的,它和家庭成員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繫。如果考慮到國民生活實際,即一箇家庭的收入是放在一箇筐裏來花的,這個觀點也說得過去,但前提也應該是把“個人所得稅”改名爲“家庭收入所得稅”。要不然不但與個稅的名稱不相符,也與個稅設立的宗旨格格不入。更何況,家庭成員的結構是動態變化的——有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也有長期異地分居、賬務獨立的。因此上,“家稅”在現實中更不便於操作,更別說有的家庭雖然是一箇家庭,但父子財務獨立,甚至夫妻也財務獨立,用家庭收入來取代個稅的調節作用,同樣不合實際,難以執行。
現在的個稅徵收方式,普通工薪階層無疑是納稅最積極的羣體。而那些高收入的富人羣體、自由職業者等本應成爲“納稅大戶”的羣體,很多卻沒有積極納稅,使個稅失去了調節貧富差距的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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