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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经理排名日本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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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各位分享日本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銀行存款利率是多少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其它具體措施(1)金融緩和政策1995年以來,日本銀行一直實行超金融緩和的政策,目的在於刺激景氣並減輕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負擔。

金融緩和政策是政府放寬了管制,使得市場擁有足夠的資金供給,因此,日本銀行將市場上的短期利率調低,大體接近於零。

由此,起到了提高股市、刺激住宅投資和減少中小企業破產等方面的作用。

(2)實施“早期糾正措施”根據《金融機構等經營健全性確保法》,爲儘可能避免嚴重的金融事態的發生,並減輕破產金融機構的處理難度,從1997年開始,日本政府針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建立起了早期糾正制度。

所謂“早期糾正措施”,就是大藏省和日本銀行根據自己資本比例這一客觀標準,對金融機構進行改善經營方面的行政指導;對於經營惡化的金融機構,大藏省和日本銀行可發出業務改革和停止營業的命令,要求其儘早採取重建和處理不良債權的措施。

(3)債轉股1999年7月,日本政府在《產業再生關聯法案》中,正式規定了債轉股的實施條款,允許金融機構對經營惡化、無力還貸的企業實行債轉股。

這種處理方式可以解除企業的負債,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同時,銀行也可成爲企業股東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

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轉,認購的股票價格上升,還有機會回收已經放棄的債權。

三、第三階段不良債權的處理措施(2001年以後)2001年4月,小泉政府上臺後提出“沒有改革,就沒有日本經濟復甦”,強調要“忍住陣痛”,把解決不良債權問題作爲最主要的政策課題,2002年4月,在公佈了對11家主要銀行的債權、債務特別審查的結果後,日本政府正式推出“緊急經濟對策”,把改革重心落到了以徹底處理不良債權爲中心的經濟結構調整上,這標誌着不良債權的處理進入新的高峯。

爲此,2002年下半年以來,日本政府相繼宣佈實施了一系列金融對策方案,加速處理不良債權問題。

1.制定的新目標和新方案2002年9月,竹中上臺接替柳澤擔任金融大臣時,明確提出了不良債權的早期處理方案。

該方案要求,截至2005年3月末,大型銀行的不良債權比率(不良債權餘額與貸款總額的比率)要降至2002年3月末的一半,並要求各大銀行將2002年9月前的舊不良資產在兩年內處理完畢,9月以後的新不良資產在三年內處理完畢,以實現不良債權的正常化。

同時,小泉內閣提出削減不良債權的新方案,這一新方案的內容包括:第一,從嚴掌握遞延退稅資產計算標準,要求銀行的資產充足率達到10%;第二,命令銀行嚴格審查貸款債權;第三,在對大銀行注資所形成的優先股中,把到期未能償還的部分立即轉成普通股;第四,對日本主要銀行的貸款資產進行新一輪審計,以期發現是否有更多的壞帳。

2.構築新的穩定的金融系統小泉政府上臺後,力圖從根本上再造金融機構的體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掀起金融機構重組浪潮對於發生經營危機的少數金融機構,可以讓其他正常的金融機構對其救助或併購。

一般金融機構也願意併購處於經營危機狀態的金融機構,在對金融機構開設分支機構實行嚴格管制的體制下,配合日本政府的救濟行動併購處於經營困境的金融機構,不僅可以獲得來自日本政府的資金援助,而且還可以獲得在正常情況下無法得到的迅速增加分支機構的好處。

對日本政府來說,也可以大大減輕其處理該問題的直接成本。

因此,大多數金融機構捲入了合併的浪潮,在處理不良債權處理的金融再造過程中,形成了三菱聯合金融控股集團、瑞穗金融控股集團和三井住友金融控股集團三足鼎立的格局。

這樣,縮減了金融機構的數量,避免了多家銀行的過度競爭,金融機構也可以收回放貸利率決定權,使利率市場化。

對於金融基礎薄弱、無法恢復的銀行,日本政府一般是通過強制性地注入,實施臨時國有化的措施。

例如,2003年5月向“利索納銀行”注入公共資金,2003年11月對足利銀行實行臨時國有化等。

由於這些措施的實施,進一步消除了金融系統的總體不穩定,儘量地把由此造成的對其他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的影響降低了最小的限度。

(2)進一步加強金融檢查和金融監督首先,修訂資產覈查標準,嚴格覈查銀行資產,使銀行自查和金融廳檢查相結合,定期公佈檢查結果,並要求各銀行採取措施,縮小與金融廳檢查的差距。

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不及時縮小自查與金融廳檢查差距的銀行,金融廳可下達業務改善命令。

其次,加強銀行經營的監督體制,具體措施有:發揮外部監察人的作用,加強外部監察的機能,嚴格地進行外部監察;在金融廳新設專門機構,加強對主要銀行的監督;嚴格實施“早期糾正措施”和“早期警戒制度”,對於未實現健全化計劃的金融機構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並下達業務改善令,限期整改;追究經營者的責任,經營者要宣誓財務統計的正確性,所有統計表都要有董事長簽名。

3.強化不良債權整理回收機構的機能不良債權整理回收機構一直以回收銀行的不良債權爲主業,在直接處理不良債權的方針出臺後,日本政府在賦予其企業重組職能的同時,還採取瞭如下措施:進一步增強整理回收機構和企業重建基金的資金能力,最大限度提高其回收不良債權的能力;創設債權交易市場,提高不良債權的處置效率,並且使整理回收機構和政府系金融機構相互配合,加快轉讓回收的不良債權;擴充整理回收機構的證券化機能,推動債權擔保證券的轉讓等。

4.銀行處理不良債權的方式由間接處理向直接處理方式轉變日本各銀行以往處理不良債權的方式主要是以間接方式,即由銀行積累相應的壞賬準備金,以防止貸款資金回籠風險。

這樣,即使貸款對象企業破產,銀行也能運用積累的準備金扛過去。

然而,其後患是不良債權繼續在賬面上掛着,對銀行信用形成壓力,出現不良債權越處理越多的結果。

爲此,日本政府於2001年4月6日出臺“緊急經濟對策”,把加速不良債權處理作爲結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並決定按照市場原理,用直接處理的方式解決不良債權問題。

所謂直接方式,即銀行通過依法使貸款對象破產等做法,徹底理清債權和債務的關係,具體包括三種方式:第一,放棄債權;第二,以個別或打包的方式出售債權;第三,依法進行清算。

金融廳將放棄債權作爲最主要的手段,主要針對三年內經常賬戶可能出現盈餘的企業。

直接處理的重點是企業重組,其目的是通過企業債務重組,從根本上清除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

直接處理可以徹底解除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融資關係,直接地清除不良債權。

5.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爲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寬鬆、優惠的貸款條件主要措施有:修改稅制、投融資制度和商法的有關內容,繼續放寬金融業的參入限制,加快面向中小企業的新建金融機構的審批,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中小企業重建的金融支持制度,確保對中小企業的順利融資;制定中小企業健全化計劃,對於在向中小企業融資方面表現很差和未完成中小企業信貸計劃的金融機構下達業務改善令;加強中小企業融資的檢查和監督等。

6.促進產業和企業再生日本政府先後修改《產業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民事再生法》、《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執行法》等,爲產業改組和新生創造了寬鬆有利的法律環境,並充實了有助於產業和企業新生的司法機能,使不良債權處理以及產業和企業新生得以順利進行。

2003年4月,日本政府出資505億日元,設立了面向大企業的產業再生機構。

產業再生機構以時價收購銀行的貸款債權,然後推進企業的整頓和重組。

產業再生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向有希望改組、重建的企業追加融資、出資,併爲其提供信託、擔保等金融服務。

爲了促進企業再生,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主要包括:加強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的機能,增加向企業再生基金的出資,擴大企業重建的融資和擔保;制定判斷供給過剩的指導標準;促使來自國內外投資者的民間基金在企業再生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以此爲契機,日本的企業再生真正走上了軌道。

再生後的企業,銀行可以重新融資。

長期來看,比起讓融資對象破產的做法,這種做法體現出了經濟方面的有效性,即通過各項重組,能夠最大限度地運用可生成現金流的經營資源。

另外,日本民間也在形成了一些投資基金,與企業步調一致地實施企業再生的計劃。

第一名:美國:226253億美元

第二名:日本:125789億美元

第三名:意大利:27498億美元

第四名:法國:27038億美元

第五名:德國:24362億美元

第六名:英國:23958億美元

第七名:印度:19479億美元

第八名:加拿大:15505億美元

第九名:巴西:14441億美元

第十名:西班牙:13854億美元

主要是受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讓日本對外投資損失慘重。

爲了刺激經濟,日本實行極其低的利率政策,希望以此來刺激消費,振興國家經濟。不過,日本是一箇以出口爲主的國家,光靠刺激內需對日本經濟幫助沒那麼大。後來事實也證明,刺激政策並不是特別有效。

關於日本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和銀行存款利率是多少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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