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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是否交印花税,咨询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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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合同不用交印花稅,諮詢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諮詢合同屬於技術服務合同,諮詢合同是諮詢機構爲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的合同。

諮詢合同不用交印花稅,諮詢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諮詢合同屬於技術服務合同,諮詢合同是諮詢機構爲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的合同。

一、諮詢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諮詢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諮詢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範圍,不應徵收印花稅。《印花稅條例》附錄所列服務合同僅指“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並按規定金額的萬分之三粘貼”。而其餘服務合同不在徵收範圍內的,諮詢服務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諮詢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諮詢合同屬於技術合同。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法律快車提醒您,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三、諮詢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發生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的規定是:如果當事人有約定,並且其約定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是其約定的與合同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法院;如果無約定的,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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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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