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如何修改(中色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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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更改受益人需要什麼手續
變更受益人:
1、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
2、辦理受益人的變更手續要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帶身份證和保險合同到保險公司的櫃檯辦理,並填寫書面申請。
4、投保人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5、經保險公司審覈通過後並在保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拓展資料:
保險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中,接受保險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指定的,並載入保險合同。具體有幾種情況:(1)當投保人爲自己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險人;也可能是第三者。(2)當投保人爲他人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險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可以更換受益人。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
保險單的受益人如何更改?
1、由投保人本人帶着投保人身份證件直接去保險公司大廳辦理即可。
2、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爲了慎重起見,還會要求提供準備新變更的受益人的證件,以更於準確登記證件號碼。
3、爲了防止不必要的往返,建議辦理之前,先撥打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先諮詢清楚需要帶哪些材料。
保險受益人可以改嗎
保險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目前大部分保險的受益人都是默認法定,如果需要更改保險受益人爲指定受益人,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保全申請書(被保險人親筆簽字同意)
2、被保險人身份證
3、受益人身份證原件
4、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
是選擇法定受益人還是選擇指定受益人,都是看投保人自己的想法。可以提供的建議是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來選擇保險受益人是最爲合適的,或者和家庭成員共同商量保險受益人的收益順序等等。
平安保險如何更改受益人
投保人去保險公司辦理更改受益人業務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修改受益人,應該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而且保險人必須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對該變更進行明確登記纔行。不然,即使變更受益人,變更後的保險受益人是拿不到保險金的。
擴展資料:
對於受益人的指定,必須注意以下三點:
(1)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並無需事先徵得其本人或保險公司同意。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2)投保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情況發生了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保險公司收到申請,在保單上批註或出具批單之後,才能產生變更效力。
(3)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保險金的給付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留給法定繼承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受益人可以更改嗎
保險的受益人可以變更。但是如果填寫不當,找保險公司賠償時很可能拿不到賠款!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具批單。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必須與被保險人達成一致。1.誰可以變更保險受益人?1.確保我國保險法嚴格規定,只有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申請變更受益人。而且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需要投保人同意。2.確保由於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如果變更受益人,不侵犯他人的權利,但保險費由他人支付。因此,當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受益人時,受益人可以進行變更。雖然可以改,但是改的過程中還是有一些注意事項,否則可能得不到賠償。二。變更受益人的注意事項(1)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如果他們是未成年人,則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2)受益人不會危及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不會爲了獲取保險金而故意危及被保險人。否則會有保險詐騙的嫌疑,不僅錢拿不到,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指定受益人時,表述要清楚,不能使用“妻子”、“子女”等模糊語言。避免賠付時因不清楚受益人是誰而引發的保險糾紛。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可能會面臨未來賠款作爲遺產、遺產稅徵收和債務清償的可能。受益人的相關知識遠不止這些。無論是指定受益人還是改變受益人都是一門科學。
保險受益人可以更改嗎?
受益人不能更改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可以改變受益人的。
依據《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被保險人同意。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九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二十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爲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覈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覈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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